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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校园传真
    碑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
    时间:2016-12-18 阅读:

    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职业学校:

    接市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、市教育局通知,我市已于12月1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,请各校园务必按照碑林区教育局《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》(碑教发【2016】205号)要求,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预案,全区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职业学校落实停课措施。

    现提出以下要求:

    1.各校园要及时将停课措施传达每位学生及家长,确保无疏漏。

    2.停课期间不停学,各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,适当布置自学内容,老师可以通过短信、网络等途径做好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工作。学生也可通过西安光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(33频道)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(网址www.xaeduyun.cn),进行自主学习。

    3.各校园在接到停课指令后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反馈指令执行情况。

    4.各学校要校门口设置污染天气预警告示栏。

    5.停课期间,市、区教育局将派督查组对各学校的停课情况进行督查,请各校务必按照区教育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。

    6.各校园校(园)长把《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》(碑教发【2016】205号)文件放在案头,认真阅读,按相关指令要求逐项认真执行,同时按文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,按时向教育局创建办、基教科报告指令执行情况。

    7.按照碑林区教育局《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》(碑教发【2016】205号)要求,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,各校园要做到“停课不停学”,全体教职工按时到校,履行各自职责。

    8.特别强调:初三、高三年级、各类培训机构及少年宫一律按照停课要求执行,不得违反。

   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

    2016年12月18日